掛墻式防爆操作箱/ 柱
掛墻式帶燈帶按鈕防爆操作箱適用范圍:
1.適用于1區、2區危險場所;
2.適用于IIA、IIB、IIC類,溫度組別為T1-T6的危險性氣體環境。
技術參數:
1.執行標準:GB3836-2000 IEC60079
2.防爆標志:EXdIIBT6 EXedIICT6
3.額定電壓:AC380V/220V/50HZ
4.額定電流:10A
5.防護等級:IP54、IP65
6.防腐等級:WF1
7.使用類別:AC-3 AC-4
8.引入口規格:G3/4“-G1 1/2”
9.電纜規格:Ф9mm-Ф25mm
掛墻式防爆操作箱/ 柱 產品特點:
1.產品有隔爆型和復合型兩種型式,復合型主體為增安型結構,內裝元件采用隔爆型元件或增安型元件;
2.外殼采用鋁合金鑄造成型,表面高壓靜電噴塑;
3.內部可裝按鈕、控制開關、儀表、繼電器或其它模塊,其中按鈕、控制開關、電流表和電壓表均為防爆元件、控制箱內裝元件可根據用戶要求進行排列,可實現多種功能,
4.控制開關由多種型號及不同功能,可供用戶選擇; .本產品形式多樣,訂貨時請用戶提供完整的電氣系統圖;防爆帶燈按鈕控制箱
型號
L A 53 — □ □ □
電流量程或指示燈數量
A:電流表;D:指示燈
按鈕數(2、3)
設計序號
按鈕
主令電器
3.2 從形式上分為2鈕、3鈕、2鈕帶表、3鈕帶表、2鈕帶指示燈、3鈕帶指示燈六種。
防爆按鈕盒 LA53-1/2/3系列防爆控制按鈕 LA53系列防爆控制按鈕基本參數- 額定電壓:AC380V、DC220V;
- 額定電流:5A;
- 防爆標志:ExedⅡCT6;
- 防護等級IP54;
- 引入電纜***大直徑:Ф15。
4 要求
4.1 按鈕應符合本企業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圖樣和企業標準進行制造,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后,方可生產。
4.2 正常工作條件
符合本企業標準的按鈕,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
- 周圍空氣溫度為-20℃~+40℃,且24h內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35℃;
- 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
- 安裝地點的***高溫度為+40℃時,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50%;在較低的溫度下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
- 無劇烈振動、沖擊及搖動的地方;
- 在無滴水及其它流體浸入的地方;
- 在Ⅱ類含有爆炸性氣體環境場所;
- 污染等級為3級;
- 安裝類別:Ⅱ類。
4.3 結構要求
4.3.1 按鈕的外殼應采用含鎂量不大于6%(重量比)的鑄鋁合金制造。
4.3.2 按鈕的所有緊固件應有防止自動松脫措施。
4.3.3 按鈕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應具有防銹措施,表面不得有鍍層脫落現象。
4.3.4 按鈕接線盒內的電氣間隙不小于6㎜,爬電距離不小于10㎜。
4.3.5 按鈕的銘牌采用黃銅板或不銹鋼制造。
4.3.6 按鈕隔爆空腔凈容積不大于100㎝3,按鈕的接合面寬度L≥6.0㎜,間隙/直徑間隙ic≤0.10㎜,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過3.2μm。
4.3.7 按鈕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清晰、性的凸紋標志“Ex”。
4.3.8 按鈕外殼表面涂淺灰色粉末漆。
防爆按鈕盒 LA53-1/2/3系列防爆控制按鈕 LA53系列防爆控制按鈕性能要求
4.4.1 按鈕組成元件(如按鈕元件、儀表、指示燈等)的技術性能,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規定。
4.4.2 按鈕的絕緣應承受交流50Hz、電壓25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無擊穿和閃絡現象。
4.4.3 按鈕外殼***高表面溫度不超過80℃,接線端子溫升不超過35K。
4.4.4 按鈕的外殼應承受7J,透明件應能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得損壞和發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4.4.5 按鈕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耐熱試驗和23.4.7.4耐寒試驗要求。
4.4.6 按鈕的密封墊及密封圈應采用橡膠制造,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要求。
4.4.7 按鈕電纜引入裝置應夾緊電纜,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2.3的要求。
4.4.8 按鈕隔爆外殼應承受內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規定的外殼耐壓試驗要求。
4.4.9 按鈕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定的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
4.4.10 按鈕外殼的防護能力應達到IP54的要求。
4.4.11 按鈕的接通與分斷能力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電源
種類
使用類別
接 通
分 斷
操作循環次數
操作頻率次/min
通 電
時間S
I/Ie
U/Ue
COSФ
I/Ie
U/Ue
COSФ
AC
AC-14
6
1.1
0.7
6
1.1
0.7
10
6
≥0.05
DC
DC-13
1.1
1.1
6P①
1.1
1.1
6P①
10
6
≥0.05
①6P的上限值為300ms。
4.4.12 按鈕的機械壽命10萬次,其操作頻率為12次/h。
4.4.13 按鈕的電壽命符合表2的規定,其次數不低于機械壽命的20%(直流負載為10%),操作頻率
為12次/h。
表 2
使用類別
接 通
分 斷
I/Ie
U/Ue
COSФ(τ0.95)
I/Ie
U/Ue
COSФ(τ0.95)
AC-14
6
1
0.7
1
1
0.4
AC-13
1
1
6P
1
1
6P
4.4.14 按鈕的額定限制短路電流應在試驗電壓1.1倍額定值,功率因數在0.5~0.7之間,通以1000A預期電流3次,其間隔時間不小于3min,每次短路后,按鈕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 試驗方法
5.1 按鈕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關規定進行。
5.2 按鈕的溫升試驗按GB/T14048.1-2000中 8.3.3.3條 ,溫度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6有關規定進行。
5.3 按鈕的沖擊試驗按GB3836.1-2000中 23.4.3.1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4 按鈕的耐熱試驗和耐寒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7.3和23.4.7.4條有關規定進行。
5.5 按鈕彈性密封圈材料的老化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有關規定進行。
5.6 按鈕引入裝置的夾緊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2.3條有關規定進行。
5.7 按鈕隔爆外殼耐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條的規定進行。
5.8 按鈕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GB3836.2-2000中15.2條規定進行。
5.9 按鈕外殼的防護能力試驗按GB4208的規定進行。
5.10 按鈕的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按GB14048.5-1993中7.2.4.1條有關規定進行。
5.11 按鈕的壽命試驗按GB14048.5-1993中7.2.4.2的有關規定進行。
5.12 按鈕的額定限制短路電流按GB14048.5-1993中8.2.4條有關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6.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包括常規檢驗和出廠抽樣檢驗。
6.2.1 常規檢驗是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
6.2.2 出廠抽樣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抽樣方案應按GB2828《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的規定進行,檢查水平用I級,其質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
6.2.3 出廠檢驗項目
- 一般檢查(4.3.2,4.3.3);
- 外觀檢查(4.3.5,4.3.7,4.3.8);
- 隔爆參數檢查(4.3.6);
- 工頻耐壓試驗(4.4.2)。
6.3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按鈕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改,可能影響按鈕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
進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型式試驗項目
-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 溫升試驗、溫度試驗;
- 沖擊試驗;
- 耐熱試驗、耐寒試驗;
- 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
- 引入裝置的夾緊試驗;
- 隔爆外殼耐壓試驗;
- 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 防護能力試驗;
- 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
- 壽命試驗;
- 額定限制短路電流試驗。
7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7.1 標志
每臺出廠的按鈕應在顯著位置設有下列內容的產品銘牌:
- 制造廠名;
- 產品型號、名稱;
- 額定電壓、額定電流;
- 防爆標志;
- 防爆合格證號;
- 出廠日期。威創防爆按鈕盒 LA53-1/2/3系列防爆控制按鈕 LA53系列防爆控制按鈕
7.2 包裝
7.2.1 按鈕的包裝應符合GB/T13384的規定。
7.2.2 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
- 檢驗合格證;
- 使用說明書;
- 裝箱單。
7.2.3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內容如下:
- 制造廠名稱、地址、
- 產品型號及名稱;
- 產品數量;
- 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及毛重;
- 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 “小心輕放”、“怕濕”、“向上”等字樣或標記。
7.3 運輸及貯存
7.3.1 按鈕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
7.3.2 按鈕應貯存在空氣流通,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倉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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